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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商联发〔2016〕11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工商联,省工商联各商会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调解仲裁中心调解员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工商联发〔2013〕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调解仲裁中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仲裁员推荐办法〉的通知》(粤工商联发〔2013〕4号)精神,我会将于近期开展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调解仲裁中心调解员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候选仲裁员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调解仲裁中心调解员管理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调解员人选,人数不限(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被推荐人需填写《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调解仲裁中心调解员选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简历。推荐单位在登记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加具书面意见和盖章。
二、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调解仲裁中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仲裁员推荐办法》,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仲裁员人选,人数不限(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被推荐人需填写《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候选仲裁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简历。推荐单位需另外提供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各单位根据调解员、候选仲裁员推荐情况,分别填写《推荐调解员汇总表》和《推荐候选仲裁员汇总表》。
四、上述资料请于2016年5月25日前报送至省工商联调解仲裁中心。原件请以快递形式寄送,其中《推荐调解员汇总表》和《推荐候选仲裁员汇总表》需同时发送电子文稿。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正文及附件可在省工商联网站下载。
联 系 人:李琦、卢杰敏
联系电话:020-83346984、8333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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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5月10日